交通事故痕迹证物鉴定
2017-09-11
痕迹物证鉴定流程
委托→材料初审→不受理(告知不受理的原因)→退还材料
委托→材料初审→受理(签订委托协议)→预缴纳鉴定费→现场勘查→撰写文书→出具鉴定意见书。
痕迹物证鉴定材料
1、委托书:明确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明确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明确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二次鉴定情况说明:如已经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3、检材(需要鉴定的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
4、样本(供比对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样本(如指印样本),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痕迹物证鉴定周期
鉴定时限:从委托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的,延长10个工作日。
交通事故类司法鉴定受理范围
1、交通事故车辆认定
利用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物及碰撞痕迹,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车辆。
2、交通事故车辆性能鉴定
鉴定事故车辆的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统、反光标识的性能状况。
3、事故车辆类型鉴定
鉴定电动(燃油)二轮车或三轮车的机非属性。
4、车辆损坏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
鉴定事故车辆损坏的部位、损坏的零部件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5、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根据交通事故痕迹、车辆变形、人体损伤、视频材料计算或通过CDR设备读取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或碰撞速度。
6、事故车辆行驶状态鉴定
鉴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运动状态,判断车辆是处于前进、后退或静止状态。
7、事故车辆行驶方向和轨迹鉴定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各种痕迹和车辆损坏情况鉴定事故时车辆的运动方向及行驶线路。
8、事故车辆碰撞接触部位及角度鉴定
鉴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碰撞接触部位及碰撞接触角度。
9、事故车辆驾乘关系鉴定
鉴定事故中车内人员的驾乘关系。
10、事故车辆碰撞顺序鉴定
鉴定事故过程中车辆发生碰撞的先后顺序。
11、事故现场碰撞点位置鉴定
鉴定事故碰撞瞬间事故参与方在道路上的具体位置。
12、交通事故中两/三轮车骑/推行鉴定
鉴定两轮车或三轮车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骑行或推行状态;判断其人员的驾乘属性。
1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14、机动车辆安全检测